湖北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生态”)拟对湖北长投双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双新”)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公开邀请各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一、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湖北长投双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服务内容: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审经发〔2024〕11号)等规定,对双新公司主要负责人在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部分
1.供应商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
3.供应商在参与本次报价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审计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审计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5.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商务条件部分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
三、询价须知
(一)申请报价单位应于2025年3月18日9:00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密封完好,上贴单位名称标识并加盖公章,邮寄或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34楼,逾期发送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者恕不接受相关报价文件:
1.报价回执;
2.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4.参加本次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应当回避关系的书面声明文件(格式自拟);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此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最低者中选;
(三)报价单位不得串通报价,否则按违规处理。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请报价单位中选后,经济责任审计服务合同由长投双新签订,有关费用由长投双新支付;
(二)有关本次询价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三)对询价事宜进行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李子祺
电 话:15342284779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34楼。
附件:报价回执
湖北省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